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科外[2007]367号和教社政[2007]298号文件关于采集普通高校在职专家信息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学院在职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因用途及登记的详细内容不同,已在学院行办交过信息登记表的教师请按此表要求重新登记。
三、填表具体要求
1.属于下列学科的教师,请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信息采集表》。
(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 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 社会学;(8) 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 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1)综合研究。
2.其他学科的教师请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专家系统信息采集表》。
3.表中所列条目,请务必全部填写清楚,不留空白,无相关信息的请注明“无”字样。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相关教师务必于6月25日之前,以院系或处室为单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学院科研外事处(电子文档可发电子邮件至wzfine@126.com)。
五、此次信息采集是建立河南省高校科技专家库和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的基本依据,请院属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逾期不再补登。
六、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外事处(Tel:3329710)垂询。
科研外事处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