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推荐河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推动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设立河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现将科技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河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河南省教育厅指导我省高校科技工作的高级咨询机构,是河南省教育厅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的科技工作提供服务,积极推动我省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科技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对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贯彻国家及省关于教育、科技、经济方面的重大决定以及拟议中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2.对国内外科学技术、教育及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和趋势进行战略研究,对我省和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提供咨询,对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与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咨询建议。
3.受省教育厅委托,代表省教育厅参与有关制定我省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活动;对省教育厅创新团队、人才、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和评估,并提交评议报告。
4.对我省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价改革、科研机构设置和调整、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5.促进高校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方面的校际协作,以及与科研机构、企业的产学研协同合作,促进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
6.弘扬科学精神,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7.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管理
科技委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委员100人左右,每届任期3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届新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长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科技委内设战略研究指导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和若干学部,并依托高校建设若干河南省高校战略研究基地。战略研究指导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学部和战略研究基地依据相关章程、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常设或者非常设的跨学科综合性专门小组,开展专项研究工作。
科技委设日常组织协调与办事机构“河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河南省教育厅,职责是处理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三、资格条件
科技委委员主要由省教育厅从我省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中选聘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办事公正、视野开阔、作风正派的专家组成;另从省外和其他部门、行业选聘部分专家。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恪守科学道德,熟悉国家和河南的教育、科技方针与政策,熟悉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社会或行业影响力;
3.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4.热心参与且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加科技委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和管理工作;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6.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四、推荐程序
科技委委员应为所在学科研究领域的专家,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由专家自行申报,经所在单位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核,择优聘任并颁发证书。博士授予权高校每校推荐7-9名,硕士授予权高校每校推荐5-7名,其他本科高校每校推荐3名,其他高校每校推荐1名。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委员推荐工作,于3月20日前将《河南省高校科技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附件1)、《河南省高校科技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
kjc@haedu.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技处 刘在坤,魏涛
联系电话:0371-69691667、69691767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7室
邮政编码:450018
此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
http://www.rcloud.edu.cn)下载。
附件:
注: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3月14日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