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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年度院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3-20  点击:[]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组织院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院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院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要求,根据《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鹤职院〔201269号)的要求,学院决定启动协同创新中心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以我院为实施主体牵头,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协同共建。牵头单位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潜力,能够实现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市县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的支撑到位。

2.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应紧密围绕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特别是要围绕完善“政校企行合作、产学研创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院人才、学科专业、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对接鹤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和学科发展科技前沿要求,可以显著增强学院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建立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牵头单位在该方向上建立有院级以上科研平台、科研院所,聚集了一批省内外优秀团队,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市厅以上、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并能够产生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在省内外有一定竞争力。

二、申报数额

2013年将遴选培育4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每个院部限额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

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行业产业(A类)、学科专业前沿(B类)、重大需求(C类)、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D类)四种类型申报,院属各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

2.通过调研论证,组织协同各方认真编制《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严格按申报表所示项目进行论证,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3.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

2)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相关情况概述;

3)协同创新中心组建与分工协议、联合牵头单位协议;

4)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和已开展机制、体制改革的文件;

5)相关行业/市县/企业/国际/其他社会支持的证明;

6)在研相关各类科研任务清单、现有人员名单、培育组建阶段的代表性成果与实施成效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佐证材料目录(页码连续编排)。

《申报表》与佐证材料用软质封面分别装订,佐证材料封面使用佐证材料目录(目录上方适当位置标注中心名称)。

4.请各牵头单位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制作PPT汇报材料,时间长度不超过30分钟。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管理措施

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为4年,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人力支持和政策支持,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环境建设等。

2.学院将对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承诺书和年度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绩效年度检查。对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中心,将继续给予支持,并视情况加大建设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质量效益较差的,将取消中心牵头依托单位资格,收回支持经费,限制依托单位申报其它协同创新体。

五、其他

1.请申报单位于2013425-26日将申报纸质材料5套、佐证材料原件1套、申报表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外事处进行形式审查。

2.学院将于20135月中旬组织专家审阅材料、现场听取中心汇报、专家质疑、投票表决,请相关单位积极筹备。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由院属各单位组织申报,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领导小组核准,随后下达建设经费并授牌。

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等文件可到学院科研信息网查询、下载。

5.未尽事宜,请致电3329710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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