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根据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撑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有力推动鹤壁高质量发展,通过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实施,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支持电子电器、现代化工与功能性新材料、镁基新材料、数字经济核心、生物技术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乡村振兴和生命健康、资源环境、科技惠民、智慧应急、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重大公益类技术研究和应用。
二、基本要求
(一)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实施要围绕重点领域,结合地方产业优势,集中发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能够有效提升产业创新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重点以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市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按照附件1《2021年鹤壁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申报的备选项目,未进行备选项目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经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推荐函中说明理由。
(四)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经费筹措能力;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计入“信用鹤壁”黑名单。
(五)项目考核指标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提升,总体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应明确、量化、可评估。
(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八)鼓励产学研合作,合作单位性质、属地不限。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考核方式、经费拨付、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内容。
(九)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即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
(十)项目已获县区科技专项(创新应用专项)立项支持,已获县区科技财政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二)县区科技部门统一受理申报,并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审核。
(三)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出具推荐函。
(四)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书脊打印项目名称。其中,立项文件(2份)、推荐函(2份)、推荐项目清单(2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6份。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06房间。
(三)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和区域创新科:3328151
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科:3328152
注:我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联系电话:0392-3329710
联系人:周老师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