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开展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省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教人字〔1999〕129号)精神,决定开展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教育科学研究成就,使教育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评审机构
组成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日常工作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成果范围
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基本理论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教育门类之外的研究成果,如医药卫生、工程设计、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等专业(学科)著作、论文、报告不在评选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专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课件(附与光盘一致的文本资料)等。
2.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等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等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研究成果。
3.成果发表、完成时间为 2008年1月至12月。
四、申报成果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理论性成果应在教育科学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在某些问题研究上有新见解、新发展、新突破;应用性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经验性成果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价值和推广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五、申报程序
申报成果原件和《申报评审表》各一式2份,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省供销大厦8楼816房间);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5838010;联系人: 王庆芝。申报评审表可从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下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各组织单位报送的申报汇总表须用 EXCEL系统制作,同时提供可供复制的U盘或发至hnjkgh@126.com邮箱。评审材料由各组织单位集体报送,评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2009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