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鹤科〔2017〕60号),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清洁能源与新材料、农业、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医疗卫生等领域,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为正在运行的行业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4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2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2)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3)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实行限额申报,我院推荐名额为2个。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五)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鹤壁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填报要求
填报《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学院科研外事处。申报材料一式6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3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四、其他要求
学院将对批准立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支持,请相关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8年4月11日;地点:科研外事处(2313室),电子稿发送至kyc7710@126.com;联系电话:3329710。
科研外事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