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评审专家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咨询、评价、审议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好“十三五”科技成果鉴定及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现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推荐有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农业、林业、畜牧、医疗卫生、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化工、电子信息、机电工程以及在本区域本单位内其他方面的相关专业或领域专家。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3、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项目的管理等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5、愿意参加有关科技咨询、评价等活动。
三、推荐程序
推荐单位应按照专家信息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报送到科研外事处2313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kyc7710@126.com)。
联系电话:0392—3329710
科研处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