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科联、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阵地建设,推进社科普及工作,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第二批鹤壁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鹤壁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一)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等;
(二)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文创基地等;
(三)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四)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社科类社会组织);
(六)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一)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能积极发挥社会科学普及作用;
(二)积极参与全市性“社会科学普及周”和“社科知识大篷车进基层”等活动;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教育传播阵地(网络)等硬件和软件;
(四)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填写并报送《鹤壁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四、评定程序
社科普及基地采用单位自主申报、各县区社科联审核推荐、市社科联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收到相关单位申报材料后,市社科联将认真核查和综合评估,经社科联党组研究后,对认定的社科普及基地向社会发布公示,并正式授牌。市社科联按规定将对认定的社科普及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并择优向省社科联推荐争创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本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