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学院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横向项目管理机制
横向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横向项目。横向项目的种类包括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委托、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产品试制、信息服务、检测服务、论证报告、技术文献翻译等项目。
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须全额拨入学校银行账户。每个横向项目都单独建户立账,单独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横向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横向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对项目合同的履行承担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按照签订合同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计划、经费预算、人员分工及进度;按照合同的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级学院是横向项目任务的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合同初审;明确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合同;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
科技处是学校横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每年将横向项目任务下达到二级学院;做好横向项目合同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横向项目合同的具体实施计划,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验收、检查和结项的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横向项目立项与合同管理
1.横向项目是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研究方共同合作完成的一种带有商业行为的科技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体合法。学校是我方的合同主体,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签署。
2.横向项目立项前,需填写横向科研合同。合同书原则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统一合同书,其合同类型分: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6种形式。
3.如因项目实际情况无法使用科技部统一合同书时,自拟合同应包含以下有关条款:(1)项目名称;(2)项目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研究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验收的标准和方法;(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10)项目争议解决条款。
4.横向项目立项的基本程序
(1)合同报审与签订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对应的合同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对项目合同的技术内容、进度安排、经费构成、成果提交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审查,按照学校合同审签程序办理。所签订的合同对外统一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经审核同意后在合同上加盖学校公章。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交合同正本2份,同时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任务书》一式4分,分别由科技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案。
(2)凡未按上述程序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学校法人审批或授权,不得代表学校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学校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此而影响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
(3)合同条款有预算支出约定的遵照合同约定执行预算,无预算约定的需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批后执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经费预算表》各一式4份,分别由科技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留存备案。
(4)项目立项后纳入学校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管理,课题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校所有;技术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拨必须订立外协技术合同(协议)或预研设备购置合同。外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外拨时参照横向项目合同审批程序审批。
三、加强过程与成果管理
1.项目因故需要变更负责人或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内容的,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科技处存档备案。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由主持人在项目结项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存档备案。
2.因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和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作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经学校批准,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作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3.横向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验收。
4.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按《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支出与报销依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5.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后清理经费收支、应收和应付等款项。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须全部处理完毕,并由财务管理部门核定项目结余经费。
6.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后3个月内到科技处领取项目结账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结账手续。办理结账手续后,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发展基金账户,原经费账户作废。鼓励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作为后续项目启动资金继续使用。
7.项目相关有关事项办结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任务书》办理结项手续,学校颁发横向项目结项证书,作为教师横向项目成果认定依据。
8.教师横向项目成果奖励及职称评审认定等工作依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推荐量化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2021年6月10日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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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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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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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费(元) |
小写: |
大写: |
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类别 |
金额(元) |
预算依据及用途 |
一、科研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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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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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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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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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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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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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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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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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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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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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绩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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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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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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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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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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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
财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一)科研业务费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实验设备升级改造费、实验室改装费、差旅费、 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等。科研业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二)设备费 包括设备购置、租赁等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设备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 (三)外协费 指在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因项目委托方以外的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项目任务或部分研发工作而需要支付的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外的经费。外协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0%。 (四)人员经费 包括劳务费、绩效费、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费补助费用。绩效费指项目实施中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所安排的人员支出。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人员经费预算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0%。 (五)管理费 指学校为支持项目实施而发生的综合管理支出,按到账经费的10%提取。 (六)其他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场地使用费、业务培训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标书购置费等。其他业务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七)本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