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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06-29  点击:[]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14929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下称专项计划)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能够列入以下3项支持计划的在编教师及其团队:

1.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2015年度高校引进和自主培养的以下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2.重大项目支持计划。2015年度高校主持承担以下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或科研团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上计划项目子课题不在奖励范围。

3.重大贡献支持计划。2014年度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下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主持人或科研团队: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2015年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主持人或科研团队。

二、报送材料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推荐符合以上奖励范围的项目,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奖励申请表》(附件),并报送以下材料:

1.院士全职引进协议文本;

2.项目(含人才和团队)立项下达文件和立项通知;

3.成果奖励公布文件和奖励证书;

4.按照《申请表》奖励标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报告。

以上材料应报送原件(审核后返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同时将相关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连同申请表和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申请材料报送常年受理,每年分两批核定。上半年申报时间620截止,下半年1120日截止。项目通过审核后由省财政按照程序下达奖励经费。

三、联系方式

E-mailkyc7710@126.com.

报送地址:北校区2313

联系电话:0392-3329710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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