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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管理暂行规定

2007-11-15  点击:[]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管理暂行规定

 

 

为活跃我院学术气氛,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的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组织、举办学术讲座(报告)、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会议。

二、各单位应将学术活动的开展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学术活动将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三、全院各种学术活动均由科研外事处统一管理。

 

 

二 参加学术组织

 

一、鼓励以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符合自己研究方向和本学科建设要求的学术组织。该学术组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注册,并且切实开展学术活动。

二、参加全国性学术组织、省、市学术组织的我院教师,必须在院系备案。参加该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后,要及时向院、系报送有关学术活动的总结材料。

三、参加学术组织的我院教师,必须积极参加该组织的学术活动。活动期间,要积极宣传我院的科研成果和成就,扩大我院在学术界的影响。

四、在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我院教师,应加强与该组织内专家、学者的联系,邀请该组织内的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到我院进行学术交流。

五、参加学术组织的我院教师,必须不定期地举行报告会,向相关领域的教师介绍该学术组织的活动情况、取得的学术成果及所在学术领域的研究动态。

 

 

三 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一、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积极举办院内学术讲座(报告)。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要在本单位组织至少三次、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至少一次学术讲座(报告)。

二、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要邀请一名知名专家来我院作学术讲座(报告)

三、聘请院外专家、教授来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要以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统一发邀请函,手续到科研外事处办理。

四、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邀请国内外专家、教授来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主要组织者按聘请专家职称的不同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全院范围内的学术讲座(报告)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张贴海报。请外校专家作学术讲座(报告)的,有关单位须提前到科研外事处领取统一格式的海报,按规定内容填写,在规定地点张贴。

六、凡学院邀请专家来院作学术讲座(报告)的,其费用由学院支付;各单位邀请专家来院作学术讲座(报告)的,其费用由各单位解决,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分资助。

七、邀请国外专家、教授进行学术交流,邀请单位报送办公室并填写“邀请来华学术交流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送科研外事处备案。待逐级审批后,办公室提前一周将来华专家通知科研外事处,并由科研外事处协同办公室与有关单位统一安排学术交流。

八、邀请国外专家、教授来院进行学术交流,有关单位提前一周将具体安排通知科研外事处。

 

 

四 参加学术会议

 

一、鼓励我院教师参加符合本人研究方向并与本单位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参加该类全国性学术会议及省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的,其差旅费和会务费由所在院系部承担;参加在国外举办的该类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的,其差旅费和会务费经院长批准由学院承担。

二、申请出席上述学术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与会理由和条件、往返路线、经费预算方案,同时将邀请函及论文一并送交所在单位。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的,须由所在单位审批。由学院承担费用的,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将上述材料转交科研外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上述手续,皆须在半个月内完成。

三、报告获得批准后,不得更改会议名称及与会人员,不行更改往返路线和时间。若确因大会作了调整,必须另行报告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与会期间随意更改往返路线,擅自增加在外停留时间的,其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本人自理。

四、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与会情况,并送交有关会议资料的复印件。一个月内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举办学术报告会,向有关师生广泛传播学术会议成果。凡不按此规定执行者,其与会费用由本人负担。

五、寄往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经系、科研外事处、院各级领导检查、签字后,到科研外事处填写“参加国际学术论文登记表”一份备案。

六、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论文,经系主任签字后,到科研外事处登记、编号并交论文一份备案。

七、出席学术会议时提交的论文,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事务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举办学术会议

 

一、鼓励各单位组织举办各种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方向的学术会议。举办此类学术会议,应广泛邀请该领域内有权威的专家、学者。对于在我院举办的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以及国际性学术性会议,学校资助一定的会务费。

二、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在我院举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对于倡导和组织学术会议的人员按会议不同等级给予一定奖励。

三、学院主办国际学术会议,由科研外事处和办公室联合管理,申请单位事先在科研外事处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送交办公室。经可行性分析、院系审核、院长审批、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由科研外事处和办公室协同有关单位组织筹办。

四、学院主办国内学术会议由科研外事处统一管理,申请单位事先在科研外事处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国内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可行性分析,经院系审核、院长审批后,由科研外事处协同有关单位组织筹办。

五、凡在我院举办的学术会议,承办单位均需提前到科研外事处说明有关情况。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会议总结应在会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科研外事处。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科研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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