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6年度第一批计划资助项目经费申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进行我院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经费资助,资助范围为2015年“高层次人才资助”之后到目前为止,由政府部门下发的省厅级(含)以上未获过学院经费资助的项目。现将计划资助项目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一:学院计划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未完成或未开展研究部分的实际需求做出相应经费支出预算及说明,以附件三的格式进行如实填写,经由所属部门盖章后上报。连同原项目申请书在2016年5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kyc7710@126.com,同时提交纸质稿至科研外事处2313室。
二、本次总资助金额15万元,项目负责人务必按项目实际需求,填写经费预算,预算说明要求具体。一旦批复,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表执行。
三、项目拟申报资助经费和支出预算将提交至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可获得经费资助。
四、项目经费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省市及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支出范围及方式见附件二(详见附件二: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方式)。
五、项目一旦被列入资助范围,受资助对象应尽快组织力量,扎实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确保在预定研究周期内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并及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科研外事处将随时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服务。
六、在预定研究周期内未完成预定研究任务或不能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受资助对象应向科研外事处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学院将全额追回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一:学院计划资助项目
附件二: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支付方式
附件三:经费预算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学院计划资助项目
项目来源 |
年度 |
项目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教 育 部 |
2015 |
15JDSZK028 |
中华传统美德融入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路径研究 |
15JDSZ2051 |
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体验式教育模式研究 |
15JDSZK051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
省 政 府 |
2015 |
2015B280 |
河南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研究 |
教 育 厅 |
2016 |
2016-zc-108 |
村上春树小说文化溯源 |
16A880006 |
高等职业院校课程与信息技术整合的策略研究 |
科 技 厅 |
2016 |
162400410340 |
高职院校教师激励问题研究 |
162300410141 |
淀粉复合物的制备及性质研究 |
162102210348 |
基于PLC和MCGS的自动配料实时监控系统研究 |
附件二: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1.设备费:指用于项目研究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及安装费等;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等,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实验用动、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中所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实验装置、交通工具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及相关动力费用等。
5.国内差旅费:指开展科学实验、业务考察与调研、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指研究工作必须参加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和必须举行的工作协调会、学术研讨会等开支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由项目经费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用,且事先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指在项目研究中支付给临时聘用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组织成果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会议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
10.实验室改装及维修费:指为了改善该研究项目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为开展项目研究所支付有关仪器和设施正常维修的费用,但实验室整体改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的开支。
11.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14.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该资助项目的研究试验工作所需费用(以合同为据)。
15.其它费用:项目开展所支出的固定电话费及邮寄费、少量小额办公用品、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等。
二、下列情况不得列入本次项目经费开支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1.行政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等一般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上述设备,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并经科研外事处批准后方可购置。
2.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3.不得把科研经费用于工资福利或工资福利性支出。
4.调研差旅费、会务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人员,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或项目研究的相关人员。
5.学院拨付的经费不得支付劳务费和固定电话费。
6.其他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支出。
三、项目经费的支付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科研项目研究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未尽事宜参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职院〔2014〕114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三:经费预算表 金额:万
拟申报项目名称 (已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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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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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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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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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经费和实际到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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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经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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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支 出 科 目 |
金 额 |
预 算 说 明 |
1 |
设备设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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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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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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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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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图书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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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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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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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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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调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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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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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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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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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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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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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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