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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7-09-13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根据《鹤壁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我市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机械装备及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我院即日起启动该重点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正在运行的行业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4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2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2)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3)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条件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内先进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每个依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实验室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五)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鹤壁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三、填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6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300页。

《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1010日,学院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109-10日。

联系电话:3329710,邮箱:kyc7710@126.com

 

 

科研外事处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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