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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六届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2012-03-14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10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10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
的顺序装订。
  3.各单位于2012年3月26日将申报材
料送至科研外事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
dhlei@126.com。(邮件标题:姓名+第六届高校科研成果奖)

教社科【2012】153号文件

 

                                           科研外事处

                                          2012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校本课题暨2011年度校本立项课题结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校本课题暨2011年度校本立项课题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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