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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的通知

2021-01-27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术讲座活动,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举办学术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每场学术讲座举办一周之前,举办部门应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送科技处登记备案。

2.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不到1.5小时的,其讲座酬金或补助标准按50%计。为扩大学术讲座的受益面,学术讲座听众来源应不少于2个部门(或专业),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须在10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30人以上。

3.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科研的水平,拓展师生学术视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体现专业(或行业)的研究前沿动态,与学校的专业建设相一致或联系紧密。各种形势报告、会议讲话、文件宣讲、教学辅导报告、学生思想教育报告及有关工作报告等不属于学术讲座范围。学术讲座的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相违背。邀请校外专家来我校举办学术讲座,其讲座内容事先应报备到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讲座现场至少有一名举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讲座。

4.根据《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办行〔2017〕46号)精神,学术讲座校外主讲人薪酬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3000元/场;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0元/场;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0元/场。学术讲座举办部门对校外主讲人酬金有特别要求时,应根据专家的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酬金。

5.举办单位应提前做好讲座内容的审核工作,组织好师生参加讲座,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拍照或摄像录音等工作,维持会场良好秩序。

6.讲座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讲座信息以新闻形式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后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电子材料交至科技处统一归档(其中新闻稿、活动图片为必交材料;其他如讲座讲稿、PPT演示稿、音像资料等材料举办单位留存,待以后检查),并办理学术讲座费用的相关报销手续。

科技处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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