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鹤政[2009]40号)的要求,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鹤壁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鹤壁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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