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育科研水平和能力,强化科研责任意识,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目标体系。
一、考核原则
1、岗位和职责相一致。主要考核员工在本岗位上履行科研工作职责情况,根据不同的岗位,制订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指标要求。
2、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既考核员工在聘任期内完成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也规定每个年度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
3、数量和质量相结合。主要考核完成科研工作的数量指标,同时鼓励获得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二、考核范围及主要内容
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编的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职人员,为本院教职人员的考核、奖励与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依据。
2、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奖成果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计入我院科研工作量的是上述人员从事科研和教研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果,非工作成果不予计入。
3、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计分和统计。
三、科研工作量的标准
按照岗位和职责相一致原则,参照学院规定的教职工全年满工作量基本参考标准,以年度为单位将全院教职人员分为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和其它系列技术人员等五个系列,根据不同的系列和职务的高低确定年度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行政人员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按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执行,工勤人员,不再规定科研工作量,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为了简化计算方法、统一标准,科研满工作量的标准是将考核内容按类别分项折算为标准分,再累加计算,获总的科研工作量。每个岗位相应的工作量标准如下表所示:
标准分 系列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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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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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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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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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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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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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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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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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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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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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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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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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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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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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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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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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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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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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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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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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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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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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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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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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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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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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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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正科)
|
|
|
|
|
|
50(副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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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奖成果等科研产出工作量,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奖成果标准分折算表》(附表)计算。
五、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程序
1.年终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表》一式二份,报系(部)、学院各一份。
2.系负责人审核,然后以系为单位报科技部审查,最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有关规定
1、教育科学研究要结合本专业和本职工作以及本院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属本专业、本职工作或教育理论之范围。
2、同一项目获多项奖者,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算;论文被其它报刊转载、引用的,每次增加20分。
3、内部刊物必须有新闻主管部门颁发的内部准印证号;本院院刊按照省级CN刊物计分。
4、各种期刊的等级按照国内公认机构的标准划分,国外期刊参照国内同类期刊执行。
5、凡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的成果,二人者按署名顺序6:4计分;三人以上者,第一人(主持人)与执笔人按同样比例计分,其他人按前者的50%平均计分,但总分不超过规定标准。
6、评选评奖以年度为单位,成果的作者单位一般须注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和未列入上述范围而确有科学价值的项目,奖励标准由学院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7、未完成职务标准分者,年度内不得评奖、晋级等,并按有关规定适当扣除职务津贴;超出职务标准分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本规定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9、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奖成果标准分折算表
考核
内容
|
类别
|
作者(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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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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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EI、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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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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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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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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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开期刊(CN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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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篇
|
市级期刊
|
100分/篇
|
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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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篇
|
论文集或交流论文
|
100分/篇
|
学
术
专
著
|
个人学术专著
|
200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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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教材
|
200分/万字
|
正式出版教材
|
100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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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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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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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课
题
、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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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奖
|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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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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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1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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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10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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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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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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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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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级
|
4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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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级
|
2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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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科技发明奖
|
国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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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分/项
|
省厅级
|
10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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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级
|
3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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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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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部级
|
1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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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级
|
8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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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级
|
5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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