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原《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获得奖励条件
1.第一或第二作者为我院教职工且第一或第二署名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或“Hebi Polytechnic”单位全称,发表在杂志正刊且篇幅在3000字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不含译作、文摘、新闻报导、经验介绍和短文等)或指定报刊且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或立项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且署名有“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或“Hebi Polytechnic”全称,在学院相关部门备案并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不含练习册、习题集、工具书等)。
3.专利权人第一署名是“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或“Hebi Polytechnic”单位全称获得的专利。
4.署名是“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或“Hebi Polytechnic”单位全称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按照评奖办法,经组织推荐、评审、授奖程序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河南省社科联和学院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奖。
5.第一署名是“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或“Hebi Polytechnic”单位全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指党政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不含各种协会、学会和团体等的科研项目)。
6. 第一署名是“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或“Hebi Polytechnic”单位全称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文艺作品,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中国音协,河南省美协、河南省书协、河南省影协、河南省音协或上述单位与文化部、河南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政府评奖中获奖的艺术作品(美展、书法展、设计展、摄影展等艺术类展览是政府文化部、教育、广电等政府部门举办)。
第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奖励金额按影响因子数乘以8000元核算。
2.被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且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5.在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上述情况,检索或收录仅指发表于正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检索或收录;文科论文限独著,理科论文限独著或第1名。在多处发表同一篇论文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三条 著作或教材奖励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或立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或教材,依据本人实际撰写字数,按每万字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主编(或第一主编)每部书另奖励800元。已获得过奖励的著作或教材,如果再版,不再进行奖励。
第四条 专利奖励
国家发明专利按3000元/件进行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按500元/件进行奖励。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归完成成果的科研团队所有,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同一成果被不同部门授奖的,奖励按最高级别核算。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如下标准奖励: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如联合申报,我院排名第二奖励金额的50%,排名第三奖励40%,排名第四奖励30%,排名第五奖励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如联合申报,我院排名第二奖励金额的50%,排名第三奖励40%,排名第四奖励30%,排名第五奖励20%。
2.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励10万元;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如联合申报,我院排名第二奖励金额的50%,排名第三奖励40%,排名第四奖励30%,排名第五奖励20%。
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含论文奖),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如联合申报,我院排名第二奖励金额的50%,排名第三奖励40%,排名第四奖励30%,排名第五奖励20%。
3.鹤壁市科技进步奖,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如联合申报,我院排名第二奖励金额的50%,排名第三奖励40%。
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如联合申报,我院排名第二奖励金额的50%,排名第三奖励40%。
4.获河南省社科联奖励的项目,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5.校本课题获奖的项目,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第六条 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项目奖励归立项项目科研团队所有,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同一项目被不同部门批准立项的,奖励按最高级别核算。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团队,学院给予5000元奖励。
2.获得国家各部委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的科研团队,学院给予2000元奖励。
3.获得市厅级项目(不含河南省社科联)的科研团队,学院给予600元奖励。
4.获横向项目的科研团队,参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5.奖励发放方式:在项目的立项年度和实际结项年度分别发放奖励的50%。超过结项日期1年或以上者,结项后不再给予另外50%奖金。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参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艺术学科补充奖励规定
1.美术创作奖励
(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优秀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2)在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0元,优秀作品每件奖励400元。
(3)在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元,优秀作品每件奖励300元。
(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8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500元,优秀作品每件奖励200元。
(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元。
2.音乐类作品奖励
(1)在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2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800元。
(2)在中国音协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8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500元。
(3)以学院名义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的文艺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
第九条 不在本奖励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科研成果,申请人可按照奖励申报程序进行登记申报,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进行相应奖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励登记申报、评审程序
1.每年12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教职工登陆学院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录入个人本年度科研成果,按要求上传PDF版附件,与成果原件一起提交所在二级院部(处室)。
2.二级院部(处室)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成果进行一致性和合格性审核,对逐项成果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该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提交科研主管部门。
3.科研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对二级院部(处室)通过审核的成果和获奖人员进行复审,在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终审的基础上,将评审结果报学院批准,根据本办法予以相应奖励。
4.多人合作完成成果,由排名最前的我院教师按一项成果申报,所获奖金由申报者进行分配。
5.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本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第十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才薪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的要求,符合本办法的成果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